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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四员”意识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丽霞  发布时间:2013-05-02 11:34:0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余市法院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议“三项制度”的规定,扮演好“四员”角色,充当官民矛盾化解的调节器与缓冲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成效显著。2012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其中撤诉21件,撤诉率为75%;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8件,执结198件,执结率100%。

  一是化解官民矛盾的“调解员”。该院行政法官受理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后,充当调解员,耐心细致与被告、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开通疏导,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促使被告撤诉,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行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该院行政庭2012年参与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活动5次,宣传行政法律基础知识,接待市民咨询共计43次,发放宣传单共计97份。

  三是司法行政相衔接的“联络员”。2012年该院行政庭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举办司法行政联席研讨会3次,与城市执法局共同举办司法行政座谈会2次,及时了解掌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和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员”。该院认真分析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2012年该院行政庭共发出司法建议函21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函大都能积极响应,去年有16个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函后予以积极回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