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数人明偷实抢 一时糊涂换来重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杨劲 发布时间:2013-04-28 1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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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4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件,胡某琴、胡某水等七名同村同姓男子以抢劫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胡某琴、胡某水等七人共谋去离村不足1公里的建筑工地上偷铁,并提出工地上有两个老头看守,故商议如果到工地后没有被工地上守夜人发现就偷铁,如果被守夜人发现就将守夜人捆绑起来不让守夜人作声及报警再偷铁,同时分为两组,一组看守守夜人,另一组负责搬铁。后七被告人两次于凌晨时间携带板车和三轮摩托车到该工地,先将工地上的灯灭掉,并派人在守夜人住的棚子外看守。后被守夜老人发现并大喊,被告人胡某琴等人遂进入棚子内威胁守夜人不能作声、不能报警,并将守夜人控制住,由此共抢得铁等赃物价值近3万元人民币。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琴、胡某水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及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