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渝水区法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
作者:渝水区法院 廖秀平 刘雅萍  发布时间:2013-04-22 11:11:1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3年4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判大楼五楼会议室,就被告人李某被控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会议的参与人有审判长敖文林,公诉人敖晓亮,辩护人刘芙蓉,记录员廖秀平,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渝水区法院刑事庭召开的第一次庭前会议。

  该次会议在审判长敖文林的主持下,主要就案件管辖、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是否对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异议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了情况。通过此次庭前会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在庭审时可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有力地提升了庭审效率。

  庭前会议作为刑事诉讼法明确的新制度,具体落实还处于摸索阶段。对于具体哪些案件可召开庭前会议,会议应重点了解哪些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庭前会议更好的服务于整个审判过程等问题须通过实践与思考加以解决,切实做到庭前会议规范化与制度化。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