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两次锒铛入狱 不悔改贩毒再进牢房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4-22 0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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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二年内又贩卖毒品给他人,再次获刑入狱,构成累犯,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2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钟某在温州向“李小兵”(身份不明)购买毒品冰毒,之后带回分宜并分装成小包。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被告人钟某先后在宾馆、小区里分别以每小包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多次转卖给张某、邱某、兰某等人吸食。2012年11月6日凌晨,公安民警在分宜县某小区门口抓获被告人钟某,并在其身上缴获白色晶状物四小包。经依法鉴定,该白色晶状物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重量为1.2956克。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月1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3日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多次贩卖给他人,且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1.295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钟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