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离婚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3-04-16 1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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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分宜县法院受理的涉农离婚案件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10年受理涉农离婚案件141件,2011年受理涉农离婚案件151件,2012年受理涉农离婚152件,2013年1-3月受理涉农离婚案件66件,比去年同期又上升了11.9%。法庭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1-3月涉农离婚案件分别占法庭受理的同期民事案件的20.6%、22.5%、24.6%、32.4%。涉及农村离婚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的案件增多。部分被告常年在外务工或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与家人多年未联系,下落不明;二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案件增多。有的被告尽管签收了法庭依法送达的开庭传票,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程序,加上被对方起诉离婚自身对立情绪严重,拒不到庭。三是原告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增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婚姻状况改善的较少,双方仍处于对立状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原告即又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适时调整农村生产结构,最大限度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青年致富在本地,减少和控制外出打工、两地分居等容易引发家庭危机的社会现象;二是法院可参照对待事关重大的社会生活特殊类型案件成立专门法庭进行审理的作法,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一些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使他们在办理好案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去挽回一个家庭;三是积极用好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在审理涉农离婚案件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离婚或未经深调既迳行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