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数次不知悔改 盗窃成瘾终入牢房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慧 发布时间:2013-04-12 1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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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过一次、劳教过两次,但仍不知悔改,为了盗取他人价值320元手机将自己送入牢房。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于2008年5月曾因盗窃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09年7月因盗窃被新余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2011年4月因盗窃被新余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仍不知悔改。2012年8月31日被告人黎某窜至新余市城南胜利北路“10元甩卖店”,趁被害人赵某挑选商品是,准备将其裤子口袋里的一部联想A320手机盗走,后由于被害人赵某及时发现并报警,将被告人黎某抓获。经估价,联想A320手机价值人民币3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黎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又进行扒窃,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