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分宜县法院 简小强 发布时间:2013-04-10 1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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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2年以来,分宜县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件33件,占同期执行案件受理数的12.36%。与其他案件相比,此类案件不仅执行周期较长,而且执结难度较大,实际执结率仅为2/3,远低于同期执行案件的平均执结率。出现这一现象的成因有四:一是涉案标的额整体较高,平均标的额约为19.27万元,是执行案件平均标的额的1.65倍,最高的超过了60万元;二是部分机动车未购买保险,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摩托车,甚至存在牌照过期或不上牌照的情况,由于未按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险种,有限的个人财产难以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赔偿项目多样化,部分案件的责任主体不仅要赔偿事故致他人伤亡的损失,而且要承担所载货物因事故延期到达甚至损毁的损失,一些肇事车辆系贷款所购,还要定期履行还贷责任,以致一个被执行主体需同时承担多项民事责任;四是被执行主体多样化,一些案件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员、车主、车辆的挂靠公司等,部分案件中多辆机动车需承担事故责任,以致相互之间推诿或拖延履行赔偿义务;五是被执行主体地域跨度大,约1/3的案件事故系外地路过的货运车辆所致,车辆和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难以查找执行线索或固定其行踪,且往来不便,需占用大量执行资源。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应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驾驶人员文明行车,并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了相应的险种;二是妥善做好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在加大涉案线索查找力度的同时,对于被执行主体地域跨度大的案件,可采取委托执行方式,委托所在地法院执行,以节省有限的执行资源,提高案件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