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促夫妻和解 破镜重圆皆大欢喜
作者:渝水区法院 易志敏 发布时间:2013-04-02 1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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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法官同志,我们复婚的话是不是还要打结婚证?怎么打,还是到民政局去打么?”,3月14日,这一令人哭笑不得但又让人感到欣慰的场面发生在渝水区法院立案大厅内,在渝水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结束长时间的冷眼相对,到法院和解并向法官咨询复婚之事,原本陷入僵局的财产执行也没有必要了。
2012年3月13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决原告胡某与廖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廖某抚养,女儿由胡某抚养,原、被告共建的某村五栋四单元一、三、四楼房归胡某,六楼复式楼归廖某,婚后添置的彩电一个、电磁炉一个归胡某所有。
2012年9月5日,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一、三、四层楼房及婚后添置的彩电、电磁炉。因双方矛盾激烈,被执行人廖冰拒绝交付一、三、四楼房屋。该房蕴含双方父母多年心血。以致互不相让,申请人胡某及其父亲坚决要求按判决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廖某及其父母(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实际占有)亦坚决拒绝交付房屋。在执行人员多次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亦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法院于10月24日对被执行人廖某予以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廖某一直拒绝露面,法官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均未果。为此双方家属情绪激动,被执行人父母阻碍执行人员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甚至抢执行人员手中的案卷材料。
2013年1月24日,执行法官在村委领导及派出所民警协助下,进行强制执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迁出了三、四楼房屋,并交付给申请人,但一楼房屋被执行人家属坚决阻扰,不让迁出。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年迈,若采取强行措施,恐引发不稳定因素,便没有继续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意识到强制执行无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执行法官联合派出所民警、村委干部找到双方当事人,围绕小孩的未来及家庭伦理等,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面对面交流,并一同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已达成协议同意了结此案,并出具书面说明,之后还向执行人员咨询其婚姻状况是否还存续,如果复婚是否还需办理结婚证,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至此,这起原本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最终得到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