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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白皮书助推司法公信力提升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4-02 08:21:39 打印 字号: | |
  网络改变中国,也考验并改变着公众对司法的参与度和开放度”、“新媒体时代……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权利与权力的生态环境”。这是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的《司法公正与网络舆情——广东法院网络舆情白皮书》中摘录的一句话。据悉,该白皮书的推出填补了法院系统网络舆情专著的空白。(2013年4月1日)

  广东省高院发布的网络舆情白皮书是全国法院范围内首次就网络舆情发布的司法白皮书,网络舆情白皮书不仅有网络舆情的静态素描与动态分析,亦有对司法网络舆情的公众参与的接纳与回应。网络舆情司法白皮书是法院系统网络舆情的首部舆情专著,是对网络舆情的首次系统梳理与回应,表明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正视和应对网络舆情,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情白皮书的制作与发布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网络舆情白皮书具有公开价值,让司法以更加公开的姿态迎接和拥抱网络时代,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公信力。广东省高院发布的网络舆情白皮书为全国法院首创,是网络时代、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新形式,亦是人民法院根据网络时代特点创新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舆情白皮书通过实例入手将司法案例予以分门别类地分析与梳理,通过案例的引入让民众及时审判动态,尤其是人民法院对待网络舆情的态度。案例的裁判结果也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和法制宣传功能,通过案例让公众明白什么是当做,什么是不可做的,为群众的日常行为提供规范指引。通过理性分析的揉入让民众了解司法裁判的运行过程,明白司法裁判结果的理由及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具体影响。因此,网络舆情白皮书具有公开的价值,让司法公开有了更多的额渠道,助推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网络舆情白皮书具有参与的价值,让公正参与司法多了一个平台与媒介,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网络舆情白皮书不仅包含了实例引入,亦囊括了理性分析,即案件裁判本身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网络舆情的采信与否及理由。在网络时代,公众参与司法多了一个新渠道,即可在网络上通过发帖、写博客等方式发布对案情的看法以表达自身的看法或监督法院的裁判。网络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的媒体中心主义新闻发布模式。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简单方便、影响广泛等特点,在网络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读者和作者,任何个体只有拥有电脑和简单的电脑操作就可发布新闻。因而在网络时代,公民有可能通过网络表达对案件的看法或评论法院的裁判结果,更加全面、充分的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而广东省高院发布的网络舆情白皮书正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白皮书不仅是对网络民意的接纳,也认可了司法的公众参与,通过回应外界质疑,吸纳合理民意不仅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群众和民意基础,亦让司法更加透明和公正。网络舆情白皮书是对过往受网络关注的重大案件、焦点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回应、吸纳民意的系统梳理和总结,因此,自然也就表明网络正在正视民众对司法的网络参与,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民主的决心,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网络舆情白皮书具有回应的价值,让司法回应民意,与公众拥有更多元的沟通平台,促进司法与民意的对话,畅通司法与民意的沟通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网络舆情不仅对网络予以正视和重视,也对公正通过网络表达参与司法进行了接纳,让公众参与司法和表达司法的态度有了更多的渠道,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平台,充实了司法接收、分析民意的渠道。不仅仅是参与,也蕴育着回应,网络为司法与舆论的对话嫁接了一个新的沟通平台,为人民法院与民意实现互动多了一个新渠道。不仅仅是在案件审理完毕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就案件审理进行必要的说明向公众阐释裁判理由,网络舆情白皮书更是对民意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归纳与回应。网络舆情不再是可有可无,网络舆情白皮书的发布表明人民法院正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接纳和回应网络舆情与民意,舆情白皮书所发布的案例分析、法律解说均是人民法院对所审结案件的一个解释,对公众的一个法律交代。通过舆情白皮书的辩法析理,人民法院向公众阐述了司法的立场和公民自由的边界,以正确指引公民的日常行为。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