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视域下和谐社会的建构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29 0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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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过去十年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客观表述,对未来的发展做了美好规划。其中关于法治方面的表述,可谓着墨甚多。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下一个五至十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初步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其中对法治的表述主要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民主法治更加健全。要实现人均收入翻番,就意味着经济总量的翻番,经济结构的大调整,经济发展和运行更加注重质量。而经济社会的全民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司法的在场,需要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以为,人民法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关键在于坚持能动司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能动司法撬动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大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首先在于回归审判的原点,充分发挥审判的权能,化解社会矛盾。狠抓执法办案,建构和谐社会,以执法办案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置社会运行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与矛盾。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能和中心工作,亦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主要形式和有力推手。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必须狠抓执法办案这个牛鼻子。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具体到审判领域,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及法官必须坚定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上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处置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稳固的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恶性刑事犯罪,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妥善处置各类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集体等各类组织与个人的合法产权,让老百姓的财产得到安定性保障,同时还要对知识产权等新型产权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与尊重劳动。3)妥善处置各类行政争议,实质性推进官民矛盾的化解。随着社会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老城区改造及劳资纠纷等问题。因此应当狠抓执法办案,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手,妥善处置涉土地征收案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和劳资案件。土地征收的法制化、房屋拆迁补偿的妥善安置及工伤认定的确认均需要人民法院以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介入,确实保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纳入法制轨道。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大量的优质农田被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大量的老城区被新城市规划予以改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除了做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招商引资,也要切实保护湿地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企业员工工资发放纳入法制轨道并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和监督,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其次在于司法的柔性化运作,大力开展司法调解与司法和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稳步构建社会的和谐化运行体系。能动司法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回归司法审判的原点,发挥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机能,此外还要求法院的司法权运行的柔性化,大力开展司法调解与司法和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具体到各审判领域,在民商事审判法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诉讼调解,促进案件的调解化解,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解决,在刑事审判法域,人民法院亦不是无所作为,完全可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争取被告人主动认识到错误及被害人的谅解,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发挥刑法打击犯罪与犯罪的双重职能。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承办法官还可以说服被告人积极赔偿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促进案结事了。行政审判发育成,人民法院当大力加强行政协调工作,通过诉前协调、庭前协调等方式,妥善处置行政争议,推进官民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以分流党委政府的信访压力,促进行政机关执法的规范化,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让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让法治社会早日建成,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将不再是梦。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最后在于立足于能动司法理论,将司法的触角与权能进行纵向延伸。能动司法是对人民法院功能定位的重大调整,是对司法理论和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是对司法能力建设的重大转变。能动司法要求法院积极参与规则的正当性拷问,对立法权进行修正与平衡;能动司法要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的治理,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引导;能动司法要求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司法理论,对司法权进行自我修正与革新。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司法的触角与权能进行纵向延伸,从前向延伸来看,人民法院当大力加强司法调研工作,通过对企业走访,与行政机关座谈,充分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司法需求,注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司法需求对症下药;注重防范法律风险的提前介入,通过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引导企业做好提前防控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注重对审判问题的总结,针对审判中所反映的社会治安、企业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风险进行归类总结,通过对其规律性的总结促进审判职能延伸,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后续延伸来看, 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以审判权行使为中枢,注重做好司法经验与审判规律的总结,以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行使告知公民、企业在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提前预防与管控,促进社会矛盾在萌芽状态内消灭。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平,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还普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实际,针对审判实践中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告知与提前预防。如人民法院可以司法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报告审判工作情况及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对涉诉行政机关、企业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风险与经常性漏洞进行提前预警并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应诉指导等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总之,党的十八大对过去十年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进行了全面回顾,亦对美好未来进行了充分、全面与详细的规划。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养将不再是一个梦,而是普惠中华大地的阳光,将照耀神州的每一个角落。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初步建成法治社会吹响了号角,人民法院应当顺势而为,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与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