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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四“突出”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作者:渝水区法院 常航  发布时间:2013-03-26 19:07:1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2年,渝水区法院共办结诉前调解案件271件,占该院同期结案数的13.4%、同期调解案件总数的22.7%。该类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只有4天,共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5.3万余元。

  一是突出“立案引导”。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由立案人员对诉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对于纠纷比较简单,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二是突出“互动联络”。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及时发现矛盾苗头,把握矛盾动态,掌握矛盾中心,抓住调解有利时机,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将在调解中发现的涉及基层组织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反馈给当地部门,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纠纷。三是突出“调解保障”。该院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线办案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调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参与庭前调解中作,并专门设立由院长牵头、各民事庭庭长、法庭庭长组成的庭前调解领导小组对庭前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四是突出“诉调对接”。该院规定对于进入诉前调解中心的案件,如果在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工作没有明显进展的情况,应当立即转入诉讼程序,及时立案受理,以此解决当事人担心久调不决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