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重拳合力显法威
——我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活动纪实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勇根 新余日报 何智勇  发布时间:2013-03-15 16:39:27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破解执行难,全市法院没有唱“独角戏”,在与银行、工商、建设局等部门建立执行协作联动基础上,重点推进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2012年12月,全市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契机,联手公安、检察两家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对于“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事实基本清楚的,要求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扣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与此同时,三家单位还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利于贯彻执行该会议主要精神。《意见》规定,法院因执行需要,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查询、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对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嫌疑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对具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隐藏行踪恶意逃避执行的,实行“网上追逃”;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从严进行追诉,并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将40余件近50名涉嫌犯罪的拒执对象移送公安,已刑事扣留、逮捕、判决11名,执结拒执案件10件,部分执结3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500余万元。

          货车司机撞人一“逃”了之 三家合力制裁赔偿到位

   2009年6月23日,对于家住渝水区城南铁东巷的何冬根而言,它仅代表一个恶梦的开始。这天,他开着自己的摩托车行至渝州大道周家村丁字路口,被对面驶来的由刘成驾驶的大货车撞成颅脑损伤致重度智力障碍并致左侧偏瘫,需完全护理依赖,大货车上还坐有车主——刘成的姐夫付勤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此事经渝水区法院审判后判决,车辆投保的中国大地保险公司赔偿三十二万二千元,付勤生、刘成赔偿损失及承担案件诉讼共计四十七万余元。

判决后,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外,付勤生、刘成分文未付,在此期间,付勤生还与妻子协议离婚,有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2011年3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迅速对付勤生、刘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山林使用等情况进行的摸底,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尔后,执行人员又对付勤生先后司法拘留了两次,面对法律的攻势,付勤生只答应出5万元了结此案。另外一方,瘫痪在床的何冬根及其悲痛中的家属显然对其提出的苛刻的赔偿条件是无法答应的。无奈,执行人员只得在司法拘留期满后将付勤生释放。

  付勤生被释放后,感受到了强大压力的他,选择了逃避和隐藏,执行人员再也联系不上其本人,也查找不出任何行踪和藏匿线索,而另一被执行人刘成也下落不明。2012年1月,也就是三家联席会议召开后的第三个月,该案作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良山公安分局在受理该案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局长朱东辉亲自挂阵,率领刑侦大队的骨干共同商讨对策。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对付勤生、刘成的亲友进行了摸查走访,对其可能隐匿的场所进行了搜查,对其可能联系的对象进行布控。在万般努力下,民警终于从中发现二人可能就藏匿在良山镇辖区内的矿山中负责运营,并总结出二人的行踪规则。对此,良山公安分局决定在二人的行踪范围进行布控,将警力分成三个小组在二人出入的地点进行二十四小时蹲坑守候,经过长达三天三夜的努力,民警终于在运矿货车内将付勤生、刘成二人抓获归案并果断对其刑事拘留。面对公检法三家强大的法律攻势,付勤生、刘成最终与何冬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的同时又受到刑罚的制裁。

            工厂老板“躲猫猫” 一个电话即召回

  潘有富是到我市高新区投资办厂的外地客商,2008年4月,潘有富所投资的塑胶抽粒粉厂与张金华经营的同在高新区塑胶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机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给卖方预付6.4万元预付款,卖方收款后50天交货验收。潘有富在预付6.4万元货款后,却迟迟未见对方交货,或者交来的货物验收为不合格,这使得潘有富错失与需方签订供需合同给定的时间,经济损失巨大。对此,潘有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金华经营的公司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案件经历一、二审,最终判令张金华经营的公司返还预付款6.4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金华不仅没有履行义务,反而还变卖和隐匿公司财产,自己则前往隐身深圳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的游戏,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公司调查情况均吃了“闭门羹”,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在追加与其混同的一家公司执行仍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将案件于今年1月移送给了高新公安分局。

  高新公安分局在受理案件后,局长廖平生立即委派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队长赖东海亲率民警深入张金华所在的公司调查张金华的动向,责令公司职员告之张金华的联系方式并即刻与其通话。通话中,办案民警告之张金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二十四小时内不回来处理,立马对其予以“网上追逃”。迫于压力,张金华第二天便开车返回新余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的错误,向潘有富支付了全部款项及延期利息。在收到赔偿款后,潘有富向政法三家的干警竖起了大拇指,连声称道:“在新余投资有政法三家的护航,我们外地客商放一万个心!”

         公司经理虚假转让财产 受了刑罚仍旧清了债务

   2001年,胡志成邀合其两位叔叔等亲友五人发起投资成立新罗客运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自2003年始胡志成夫妻二人以经营公司需要钱为由先后向周芳英借取巨额借款。2005年,胡志成在未收取任何转让金和未移交债务、债权情况下,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其父亲,同时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父亲。2009年,该公司在没有注销的情况下,又以陈某某之名在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了新亚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仍为原新罗客运公司股东五人。期间,虽经周芳英多次催讨,胡志成仍拖欠本金76万元及利息。

  2010年9月,周芳英将胡志成告上法庭,渝水区法院于同年12月作出判决,判决胡志成夫妻二人返还周芳英借款及利息共计9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志成拒不履行判决。此后虽经渝水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拍卖其房产、冻结其持有的股权、主持和解等强制执行措施后,胡志成尚欠周芳英借款13万及评估费1万元。对此欠款,胡志成一直拒绝返还。

  在经过一番研究后,渝水区法院将此案移交给了渝水公安分局。渝水公安分局在收到移送案件后,负责刑侦工作的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队长付小平立刻组织精干力量,全城布网查找胡志成的下落,通过技侦手段调查到了他的行踪轨迹,短短三天内便在市物价局附近将其抓获归案,后经渝水区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今年1月,在胡志成主动还清所有债务取得了周芳英谅解后,渝水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