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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法官看守所里开庭审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3-03-14 17:12:33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2013年3月8日上午,新余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分宜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了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三起案件中,虽然原告不同,但被告均涉及分宜县江宜电子有限公司和潘外生,且潘外生为分宜县江宜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外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收押于分宜县看守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法官到分宜县看守所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送达给潘外生。

  由于潘外生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不宜将其提押到法院开庭审理,为了彰显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余市中级法院与分宜县看守所积极协商,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分宜县看守所。在分宜县看守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合议庭该所的审讯室设置了临时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三起特殊的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