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套卖“法币” 诈骗获拘役刑
作者:渝水区法院 陈历代 发布时间:2013-03-11 1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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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傅某伙同其“表亲”等人设套卖“法币”,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7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傅某在新余市商务局旁边碰到被害人李某,傅某以问路为名向李某搭讪,要李某带其到新余市工商局。李某便带傅某来到新余市工商局,这时从市工商局出来一个约五十岁的男子(身份不明,下称该男子,在逃),自称是市工商局陈主任并与傅某搭话,傅某称家里有人出了车祸,要赔钱,需要靠卖“法币”筹钱,要该男子帮忙将“法币”换成人民币,该男子与李某、傅某一起到市农行仙来支行找其表亲(身份不明,在逃)验“法币”并查询兑换比例。“验”完钞后,傅某提出给李某和该男子4000元的好处费并低于正常兑换比例20%,让二人将“法币”买下,该男子称自己可以买5万元,并劝李某买1万元。李某答应回家向其儿子李某某要钱,李某某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诈骗,并跟随李某去找被告人傅某,当李某指着李某某要傅某向李某某要钱时,傅某和该男子便想离开,李某和李某某抓住被告人傅某,该男子逃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兑换没有价值的“法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1万元,数额巨大,虽属犯罪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