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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助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07 08:09:14 打印 字号: | |
  2010年以来,江西法院按照“立足省情积极谋划,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从人为本精心设计”的工作指导思想,从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和亮点工程的高度,积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使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有章可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窗口名称、外观标识、功能设置、装备配置、文明用语、工作制度“六统一”的规范性要求。 全省法院按照江西高院的要求,对现有的立案和信访两个接待大厅进行全面改建,合二为一,室外统一制作悬挂了“立案信访接待厅”门头标牌、灯箱、指路灯箱和宣传牌,室内添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重新制作并在明显位置摆放《立案指南》、《申请再审须知》等诉讼引导和信访工作宣传资料。(2013年3月5日法制日报)

  江西法院统一合并设立立案信访窗口开展立案信访阶段纠纷调解工作是将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将矛盾消灭在诉前是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助于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开展的立案调解工作让部分案件和纠纷在立案阶段和信访期内得以提前化解,让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立案信访窗口为民众提供的应诉指导、诉前告知则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便利民众诉讼的必然结果。

  建设统一、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让群众立案、法官及法院领导接访有了一个专属区,方便了群众立案及法官接访。必要的物质设施是人民法院开展立案信访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以为我们很多法院没有专门的立案区及信访区或者立案信访与审判区混同办公不仅不便于群众立案,也法官接访、调解带来了客观不便。统一、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立案信访工作开展的前提,立案有了专门的区域,法官接访可以在单独的接访室接访,这不仅方便了法官开展工作,亦有效便利了群众立案与信访,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践履人民司法的逻辑必然与客观要求。

  建设统一、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演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的早期经验总结与精神提炼,今天我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予以传承和发掘并非是要让法官回到田野中去办案,而是说我们应当对其精神进行发掘,对其精髓与吸收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质特征还是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坚持在司法的过程中要群众参与、人民,坚持在司法的目的上要追求群众矛盾化解,而非只是简单地一判了事,坚持在司法的形式突出简便和便民。而建设统一、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演绎。因为建设统一、标准化的立案窗口主要还是基于群众司法需求和便民的角度出发,尽量为民众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一个便捷、舒适的空间。而人民法院在在立案信访窗口提供的笔纸水、宣传手册和应诉指导均是人民法院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立案和信访。

  建设统一、标准的立案信访窗口有助于将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将矛盾溶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舒适的立案空间、良好的便民设施只是统一、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的表层含义和硬件内涵,既然是标准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其还软件也不能拖后腿,必须跟上。如人民法院不仅要为群众提供座椅、纯净水等硬件设施,还当提供应诉指导、诉前协调、法律告知等软服务让群众在诉前就正确看待诉讼风险,在立案阶段就参与案件调解,这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提供了其诉讼效益,也分流了矛盾,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因而建设统一、标准的立案信访窗口有助于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