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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去扫墓 不慎毁林获刑罚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3-06 11:06:54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祭祀节日,也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时节。钟金华是一名退休教师,在扫墓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钟金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4月3日上午,被告人钟金华与其儿子到分宜县操场乡山泗村大苑村小组“火烧山”山场扫墓,被告人钟金华燃放鞭炮后,自认为鞭炮没有火星,便又到另一个坟墓去扫墓。因燃放完后的鞭炮火星复燃,烧着旁边的茅草,引发森林火灾,将操场乡上松村委操场村黄某和操场乡山泗村委大苑村钟某的山场林木烧毁。经依法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267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钟金华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并与被害人钟某签订了重新造林的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金华扫墓时燃放鞭炮,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267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钟金华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