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的哲学解读——基于价值论、本体论与运行论的考察与分析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04 0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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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的意见》的通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建设忠诚、廉洁、尚学的法院文化,提升审判质效,已经成为全国各级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当下法院文化建设之风已经吹遍了神州大地,正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检思当下人民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各级法院院长和普通干警却因概念混沌对法院文化认知不清,致使法院文化难以被大家所认知和理解。对于法院文化是什么、为什么要搞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应该怎样建设法院文化,估计很多法官还是一头雾水,尤其是部分法院院长认知不清、理解不到位,难以高位推动,而普通法官不理解必然对其产生抵触情绪,无法将法院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因而为将法院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就必须回答为什么要搞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是什么及如何具体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等三个命题。
一、为什么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这是一个法院文化的价值论问题,即回答吧法院文化建设本身的价值所在,追溯其存在必要性。那么法院文化到底具备什么价值和功用,才让无数法院院长竞折腰呢?法院文化何以文化的龙卷风日益席卷整个法院系统?笔者以为,法院文化具备三重价值。
1、从微观上来说,法院文化有助于陶冶法官的身心,锤炼其品格,提升其素质和修养,有助于品格刚毅、身体强健、心理强大的优质法官的养成。从微观角度上来说,法院文化首先是对个体法官精神世界的改造,通过开篮球乒乓球与书法摄影等文体活动陶冶法官的情操,锻炼其体格,,为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奠定一个强健的体魄与良好的心态;通过开展读书等阅读活动丰富法官的法学理论知识,提升其法律适用能力。从精神上来说,法院文化有助于为法官养成积极健康的良好心态,从身体上来说,文体活动等他法院文化活动的开展有助于锻炼法官的坚强体魄,为法官从事审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身体素质。从业务上来说,读书等法院文化等活动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丰富法官的理论知识,提升法律法律业务能力。法院文化是一项对法官精神世界面貌的改造活动,首先表现在个体法官的改造。当然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与法官精神世界的改造,无法直接作用于审判领域,产生有效的审判力,而需要通过法官自身的学习、研磨和锤炼,提升其素质和能力间接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适用能力,从而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2、从中观上来说,法院文化有助于养成人民法院养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营造宽松的人文环境,助推学习型法院的建设,间接地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从中观层管窥法院文化的价值与效用,法院文化有助于整体上改良法官队伍素质,形成一个优质的法官群,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审判队伍。文体活动的开展,让法官有时间和闲暇锻炼身体,让法官得以从繁重的审判任务中得以解放,法官用于锻炼的时间多了,自然用于吃饭、打麻将等下应酬和消遣娱乐活动的时间总量久必然减少,有助于法官群从这些应酬和娱乐活动中得以解脱。法官用于读书的时间多了,自然用于闲聊、攀比的时间总和就变少了,法学理论功底不提高都不行。因而,从中观层来说,法院文化活动的开展,有助于促进法官群养成锻炼与好学的学习氛围,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3、从宏观上来说,法院文化是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彰显着司法的日益文明。法院文化不仅是对法官精神世界面貌的改造,亦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司法审判日益走向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彰显。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诉讼文明的彰显与体现,是司法从野蛮迈向文明、无序走向规范的必然结果。法院文化注重司法语言和司法礼仪的规范操作。通过诉讼语言的平和、中立,将司法语言规范化,通过法庭的公正礼仪让法官居于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居中裁判,在程序瑕疵上进行规范和祛除。诉讼文明或司法文明让司法更加规范运作,让法官的语言更加亲切可人,让法官的裁判立场更加公开、公正。语言规范,仪容的端庄、举止的儒雅虽然无法直接体现公正,但却在程序和规范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司法在规范与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二、法院文化是什么,具体包括什么内容。这是一个法院文化的本体论问题,即回答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内涵与外延边界。随着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法院文化的概轮廓变得更加清晰可视,但同时因为实践的多样化发展也让法院文化的概念变得丰富而多元,甚至有些模糊。因而法院文化就成为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因为视角的不同、实践的差异导致法院文化在各地法院的理解甚至在每个法官心中的概念是不一致的。这也正常,百家争鸣才是理论研究的常态。限于篇幅所致,笔者并未打算对法院文化进行概念式的定义,因为法院文化本身在各地法院的实践发展不一,且其概念亦因实践的变化而变得丰富或多元乃至流动不居。因而对其进行一个精确式的概念不仅是徒劳,亦无必要。但笔者同样并不认为法院文化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法院文化还是有其自身的内涵与外部边界。
1、从群体属性上来说,法院文化主要是也应当是法官的文化。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具有对审判工作助推的价值。法院是各级各地法院开展的文化,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所有的中心工作均应当围绕审判活动展开,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文化难免打上审判的烙印。从行业归属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意味着围绕审判主轴线展开的文化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无论在物质设施的建设抑或制度程序的规范,乃至经费财力的投入均应当向审判一线倾斜。这就意味着法院文化必须立足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以实现助推审判工作之效。这种强烈的行业烙印要求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要注重文化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与提升价值。如我们可以在法院建筑的构造与设计上,充分体现诉讼的特征,彰显公正的本色。可以通过在墙壁上悬挂廉政标语、法学名言警句等方式宣传公正文化、廉政文化以凸显审判文化之特色。因此,笔者以为作为具有强烈审判文化属性的法院文化当在建筑设计、法庭构造、墙壁装饰等多角度、多层次展现法院文化之全貌,突出法院文化的审判属性,以从物质上突出公正的印迹,为促进司法审判质效提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从行业特征来说,法院文化当是一种审判文化,深刻地烙上了审判的印记。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具有对审判工作助推的价值。法院是各级各地法院开展的文化,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所有的中心工作均应当围绕审判活动展开,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文化难免打上审判的烙印。从行业归属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意味着围绕审判主轴线展开的文化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无论在物质设施的建设抑或制度程序的规范,乃至经费财力的投入均应当向审判一线倾斜。这就意味着法院文化必须立足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以实现助推审判工作之效。这种强烈的行业烙印要求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要注重文化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与提升价值。如我们可以在法院建筑的构造与设计上,充分体现诉讼的特征,彰显公正的本色。可以通过在墙壁上悬挂廉政标语、法学名言警句等方式宣传公正文化、廉政文化以凸显审判文化之特色。因此,笔者以为作为具有强烈审判文化属性的法院文化当在建筑设计、法庭构造、墙壁装饰等多角度、多层次展现法院文化之全貌,突出法院文化的审判属性,以从物质上突出公正的印迹,为促进司法审判质效提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从整体特征上来说,法院文化是一种司法文化,彰显的是司法文明。法院文化是一种司法文化,具有对司法文明促进的价值。文化是一种文明的传承与续接,文化是文明本色的彰显与凸现。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司法文化就必然存在司法文明、诉讼文明的传承与续接。司法文明、诉讼文明是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必然结果。而法院文化是存在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法院文化注重司法语言和司法礼仪的规范操作。通过诉讼语言的平和、中立,将司法语言规范化,通过法庭的公正礼仪让法官居于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居中裁判,在程序瑕疵上进行规范和祛除。诉讼文明或司法文明让司法更加规范运作,让法官的语言更加亲切可人,让法官的裁判立场更加公开、公正。语言规范,仪容的端庄、举止的儒雅虽然无法直接体现公正,但却在程序和规范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司法在规范与公正的轨道上运行。因此法院文化所承载的司法文明的传承与续接从形式促进了司法公正,具有促进司法文明的内在价值。
三、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开展,推进的技术与方法。
法院文化如何具体建设,如何运转自如,法院文化的建设需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技术和方法做依托,这是法院文化一个运行论问题。
1、加强理论研究,深化认知,正确对待,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发轫于司法实务界,因而法学理论界对其着墨不多,少有研究。虽然法院文化已经在全国各级各地法院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其少有对其系统的经验总结与理论梳理。迄今为止,法院文化仍处于概念混沌、认知不清的现状,法院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并未达成基本共识,随着法院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法院文化的内涵变得丰富而多元,多元意味着模糊和不确定。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便是加强对法院文化的学理研究,深入对其概念的认知,正确对待,并予以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对于法院文化的功能与价值,我们不可对其视而不见,但也不可对其价值与功能过分夸大,舍本逐末,放弃审判主业而大兴土木,大搞文化建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同理可证,没有对法院文化相关的研究,缺乏法院文化的相关理论,就无法卓有成效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因而,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对法院文化的认知,正确对待与评估法院文化的价值与功能。高度重视,并予以高位推进。重视不是口号,而是需要实在具体的行动予以辅助,需要对文化建设的机构配置与人才选配、经费物质保障等相关措施予以配套,需要相关的制度规范予以落实。
2、根据建设法院所在地法院的基本情况,适宜适度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建设功能良好,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各地各级法院的功能定位、院情不一,因而法院文化建设不可能千篇一律,法院文化亦不会以千面一空的面貌示人。我们不求法院文化的整齐划一,但希望法院文化的建设当在法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宜适度建设,并发挥其辅助审判执行工作应有的功能与价值,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助力司法公正。综观整个法院系统,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近三千余家,其中基层法院就有三千多个。每个法院因为其职能定位不同、规模与案件数量差异、财政经费保障不一,我们不可要求所有的法院均按照一种模式、一套思路进行整齐划一的建设。而只能对其建设提供的基本的框架与思路,在法院本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宜适度建设相应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比如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当发挥其指导与示范功能,通过开展优秀法院文化建设单位评比、 指导工作整体推进法院系统的文化建设,中基层法院当结合本院实际的情况,包括法院规模的大小、收案数的多寡、经费的贫富等实际特点,结合地方特色建设富有特色的地方法院文化,从实践中推进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革命老区可挖掘红色文化的基因,发扬传统革命精神,建设具有革命性的法院文化,反腐工作先进地区可以廉政建设为抓手,建设富有廉政特色的法院文化。总之,法院文化的建设应当适度适宜,保持活力,推进审判质效的提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法院的审判力。
3、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和技术规范确保人民法院法院文化高效运转,促进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是法院文化得以长期开展和高效运作的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月技术规范,法院文化难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法院院长重视法院文化,则法院文化兴盛,法院院长认知不清,领导班子着力不深,则法院文化必然受到冷落,难以快速推进。随着法院院长的正常换届,法院文化建设的推进必然出现人亡政息的尴尬局面,而确立必要的制度与技术操作流程,则是实现法院文化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制度让法院文化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不以法院领导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转移而转移,技术规范的确立则为法院文化如何具体实施与操作提供了流程分解与实施保障。因而两者共同促进法院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很多法院文化建设出现波动和反复,重要的成因便是制度保障与技术规范的缺失,导致法院文化随领导更换的波动而波动、反复而反复。因此,在今后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制度建设与技术规范的确立,通过制度保障期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运行,通过技术规范的确立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流程化操作、常态化运行。只有制度才能确保法院文化不会出现人亡政息的尴尬,只有技术规范才能为具体实施法院文化提供必要的操作细则,让法院文化有路可循,有径可依,而免除手足无措的尴尬。因而,在回答如何具体实施与建设的法院文化过程这个法院文化的运行论问题上,法院文化须有强大的制度保障与必要的技术规范,以规范、细化其实施流程,确保法院文化的可持续建设与发展,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与智识支援,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