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群众路线 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2-27 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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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精神,说千道万,归根结底还是坚持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精神的精神内涵便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因而司法制度亦不例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法治国家的早日建成添光加彩,添砖加瓦。而坚持、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键在于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不仅是党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法宝,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生命力所系。
首先,司法的群众路线为司法工作的目的指明了方向,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终极归宿。司法的群众路线强调司法必须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贯立场与基本态度。亦是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实际的必然产物。群众路线不仅兼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本立场,亦充分考量了中国实际。司法的群众路线表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以群众为重,将群众作为一切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具体说来,是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充分考量群众的利益需求,充分考虑群众的特点与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司法的群众路线承认了群众本身的主体性,强调司法必须为群众着想,强调司法活动以人为本,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承认人本身才是司法所有的终极目的和归宿。群众路线所坚持的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在司法领域的贯彻和落实,也是我国司法本质目的所在。司法只有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目的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得到发展。
其次,司法的群众路线为司法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支持与力量源泉。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论断,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和推进历史前进和发展主体性力量,具体到司法领域来说,人民群众是为司法制度发展和完善根本性动力。因此,司法群众路线的坚守为司法工作的推进与司法制度的完善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力量。司法群众路线表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在司法工作可以信赖和得以依靠的力量与方法。司法群众路线承认了人民群众乃司法制度得以创造和革新的主体性力量,只有群众才能左右司法制度前进的方向与进度。既然人民群众是司法的主体性参与力量,我们在司法制度的完善就应当多倾听群众的宝贵意见,通过人民陪审、民意测评及听证会等形式吸收群众的智慧,吸纳群众参与司法制度的建设与革新。
再次,司法群众路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注入强劲的动力。司法的群众路线是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回归。司法的群众路线是凸显我国司法“人民性”特质的内在需要。持司法的群众路线是对我国历史和国情的尊重,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和发扬的逻辑必然。司法的群众路线意味着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司法指导思想牢固坚持,意味着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意味着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工作艺术坚决践履。司法群众路不仅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亦在随着时代脉搏的跳动而不断变化发展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中,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司法群众路线亦不例外。而时代的不断变幻所赋予群众路线的新内涵,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同样注入了新动力与新的生命力。如新时代司法对群众路线的坚持和发展表现在判决书上网工程的稳步推进,表现在法院审判网络视频的同步直播,表现在司法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答辩、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存档的“数字化生存”,司法的与时俱进更加便利了民众对司法的需求、对正义的诉求。更加丰富了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和内容。司法的群众路线表明司法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行使的更加便利和通畅,更加充分满足民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凸显了司法更加的公开,更加的透明、更加的自信。而这些都是时代赋予新时期司法群众路线的新内涵,同样亦是对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革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