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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集体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13-02-22 16:27:45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因综治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明显,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2年度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集体。

  2012年,该院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拓宽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一是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综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财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诉前协调化解、联席会议“三项制度”,搭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官民纠纷;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建立完善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集中查询等执行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综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社区矫正、青少年维权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企业、社区、农村、学校活动,加大司法调研和司法建议力度,服务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以破解难题为重心,创新综治工作思路,为综治建设激发新动力。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加大综治帮扶和宣传力度,不断夯实综治维稳工作基础。依托“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平台,加强与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楼院创建工作,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确保机关大院和干警自身安全不出问题。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