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的检读与思考——基于法院网站及光明网的考察分析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2-20 14: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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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我国法院文化建设史上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法院文化建设的文件,法院文化建设得到了首次来自最高司法机关的肯定一推动,随后,全国各级各地法院掀起了一股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文化浪潮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各级法院。。在法院系统的顶端,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进,出台指导意见,命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各级法院的持续跟进,全国法院系统的法院文化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推进,如火如荼般的铺开和推进。
法院文化在当下可谓是一个炙手可热的概念,好像一提法院文化建设,这个法院就文化了,就摆脱愚昧和野蛮了。但对于什么是法院文化,目前好像并无权威的认定与系统的研究。法院文化由司法实务界首倡,并由各级法院院长的高位推动而成为司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法院系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于法院文化概念,法学理论界不仅迟迟没有反应,也未作出任何系统的学理研究和理论阐述。因此虽然法院文化属于混沌状态,但她却仍以迅猛发展之势波及各级法院。笔者以为为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加深法院院长等法院领导及普通法官对法院文化的认知和理解,有必要对法院文化的概念进行澄清,对当下法院文化建设必要的实践检读与理论思考。为此,笔者选取了对法院网站及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等相关的司法网站展开实证性的分析和探讨。
一、现状的考察——基于法院网站及光明网的解读
根据笔者的实证分析思路,我们选取了光明网、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及笔者所在司法辖区的高级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样本代表各一个——江西法院网、新余法院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网等。其中上述五家法院网站分别代表了全国各级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生态。而选择光明网是基于光明网作为国家级大报——光明日报的同步官方网站不仅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可作为法院系统外的一个典型样本进行解剖。根据最高法院举办的网站——中国法院网的网站分类,法院文化栏目作为二十四个二级栏目之一而存在,并在法院文化这个二级栏目下设摄影、书法、手记、文体、理论和文学等六个子栏目。根据笔者对江西法院网的检索结果,法院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栏目以法苑风采之名而存在并下设法治杂谈、法官手记、文体生活及业外作品等四个子栏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业务作品刊登的内容,业外作品主要是指诗歌和摄影等项目。而来自经济发达地区代表性法院——上海市高院主办的官方网站:上海法院网的检索结果显示,法院文化以法苑文化之名而作为其网站的二级独立栏目存在,下设摄影绘画、法官风采及法官生活等三个三级子栏目。来自新余法院网的检索结果,法院文化以文化生活之名作为一个三级栏目——即二级栏目法官风采的下属子栏目而独立设置。主要刊登的内容涵盖诗歌散文、书法摄影、法学名言等于法律相关或法官生活密切相连的各种内容。而检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的官网——渝水区法院网,笔者发现法院文化并未作为一个独立子栏目而存在,连三级栏目没有设置。但法院文化的相关内容散落在各个二级栏目。此外,笔者还对光明网下属的人民法院频道进行了查阅,结果显示法院文化作为一个二级独立栏目而存在,下属法官文学、法官手记、书法摄影和司考心得等四个三级子栏目,主要刊登和发表法官的文学作品,在审判实践中或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感悟、体会。
二、问题的梳理——实证分析后对法院文化的厘定
1、法院文化建设在司法实务界基本达成了理论上的共识,且在实践中均有所推进。从笔者选取的调查样本来看,五个法院网站,除了基层法院——渝水区法院网没有开通法院文化栏目,其他几家法院均将法院文化作为二级栏目设置抑或是作为三级子栏目下属于法官风采这个二级栏目。由此看来,法院文化的建设虽然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与系统的学理研究,但法院文化却在司法实务界的各级法院达成了基本的理论共识,均将法院文化作为一项的建设项目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和开展。这个可以从法院网站下属法院文化栏目中刊登、报道各级法院开展的篮球、书法等文体活动予以印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院文化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理论上达成共识,并在实践中有所推进。
2、法院文化建设发展迅猛,但各地各级法院发展不均衡。法院文化因为其对法官精神的滋养、精神世界活动的改造等重要作用而被各级法院提上议事日程,并呈现迅猛发展之势。自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建站之初,法院文化便作为一项二级栏目而独立存在。由此可看出,最高法院等法院系统的顶端对法院文化的重视,最高法院对法院文化的重视有利于在高层对法院文化进行高位推进。不仅如此,其他各级法院亦是参照、模仿中国法院网的栏目设置在各自的法院官网开通了法院文化栏目并进行大力建设,刊登法官的文学作品,报道法院开展的篮球、书法摄影等文体活动。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在全国法院系统命名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标志,法院文化作为一股热浪迅速席卷整个法院系统,法院文化建设呈现迅猛法院之势头,各级法院通过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方式多层次、多位阶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但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各地法院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尺度与步伐上呈现快慢不一,发展不均的态势。有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比较突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而有些则不然。有的法院在建设官网之初便在栏目群独立设置了法院文化这个二级栏目,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而有些则不然,如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因此,法院虽然呈现迅猛发展之势头,但却依然存在快慢进度不一,发展不均的尴尬局面。
3、法院文化概念仍处于混沌状态,各地各级法院认知不一。法院文化首先由审判实务界首倡,并作为一项自发的实践活动在法院系统内部迅速推进。即法院文化是在缺乏充分学理研究和理论准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而并无法学理论界的必要的理论支撑。即使法院文化建设蓬勃发展之今日,法学理论界依然对法院文化这一司法现象少有关注,或进行系统的经验总结与理论指导。因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自然也就导致法院文化这个概念处于混沌状态,各级各地法院对其认知不一。如包括渝水区法院在内很多法院至今对法院文化这个概念感到陌生,无所重视或置之不理。而即使对法院文化这个概念产生了理论认同与实践共鸣,各级各地法院依然是各行其是。这个可以从各级法院网站栏目设置上有所启示。如有的法院将法院文化作为独立的二级栏目而设置,有的法院则将法院文化作为一个三级子栏目下属于法官风采这个二级栏目。我们虽然不可认定为将法院文化作为二级栏目设置的法院便是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将其作为三级栏目设置的法院就对法院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但却可以断言各地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态度上有所差异。将其设置为独立二级栏目的法院显然是将法院文化作为一项的独立的文化活动,法院系统所特有的司法现象予以特别关注。而将其设置为三级栏目下属于法官风采则体现了该法院对法院文化作为法官的一项日常活动予以认定。此外,在法院文化的内容分布上,我们亦可以看出各级各地法院对法院文化认知的不一。有的法院将法院文化归结为篮球、摄影书法等文体活动,有的法院则将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实践活动、司法考试、法制宣传等内容统统纳入法院文化的视野。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法院文化这个概念在理论上至今是混沌的,而且认知不一。
三、结论的思考——法院文化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及思考
1、加强学理研究,对法院文化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综合各级各地法院的实践活动提纯法院文化这个概念。 思想和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缺乏理论指引的行动不是瞎忙活就是白干。正确的思想和理论 是指引法院文化建设前进的灯塔和动力,在法院文化概念处于混沌,认知不清的状态下,对法院文化盲目建设无异于杂草丛生,任其野蛮生长,很容易致使法院文化处于一种重复建设、低水平发展的无序混乱状态。因为概念混沌,认知不清,法院文化建设就必然陷入建设误区,做很多无用功。比如很多活动的开展对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无多大裨益,但因为认知误区的缘故,依然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浪费法院本就已经捉襟见肘的有限资源。因为大家对法院文化认识不统一,如若法院院长和普通干警对法院文化有抵触和排斥情绪,认为法院文化对审判执行工作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占有和浪费了其本可用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宝贵时间和精力,那么如此状态下建设法院文化肯定是疲于应付,流于形式而无法收到实效。因此当下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第一要务当是集中火力对法院文化开展高强度、密集式的理论研究,澄清这个混沌的概念,统一大家对法院文化的认知和思想。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正确看待和认识并从内心上接受法院文化这个概念并深植于我们的灵魂深处。只有取得了对法院文化的共识和正确认知后,我们才能祛除对其的抵触和排斥情绪,我们在以后的具体建设过程中才能少走弯路,避免陷入对其的认知误区,才能明确主题,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法院文化建设这个长期、庞大的工程,从而持续推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在司法界或全国范围内设立法院文化的研究课题吸引理论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其开展大规模的密集研究,或者由作为实务部门的法院研究室、调研科牵头联合法学院校、法律科研院所等理论研究力量较为强大的研究机构开展联合攻关以实现强强联合,实现对法院文化的理念突破,概念澄清,以便统一相关认知,达成对法院文化认识的共识,为后续大规模的行动跟进做好思想准备和知识积累,奠定理论基础。
2、法院文化的概念厘定——法院文化当是法官文化、审判文化和司法文化。
法院文化是一种法官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从群体属性上来看,法院文化应当是一种法官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审判人员是人民法院主要的职业群体,而审判工作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因此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群体性文化形态应当归属于法官文化。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法官的执法办案应当是法官的第一要务和中心工作,法官亦是法院的主要群体。因为法院中,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均是法官,其余主要是书记员、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因此法院文化属于法官的文化,法院文化的各项活动应当围绕法官这个中心群体来展开。事实上,法院文化是一种对法官进行主观世界和精神面貌进行认知与改造的主观性、精神性活动。法院文化具有对法官精神滋补的价值。法院文化通过组织法官开展读书、篮球和登山等文体活动强健法官群的体魄,锻炼其身心,陶冶其情操。通过体育活动的开展,法官的压力得到释放和缓解,法官的身心的以解放,通过书法、读书等活动,法官的心性得以宁静,法学理论功底得以提升。而这些精神性活动均有助于为法官执法办案造就一个健康的身心体魄和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面貌。因此法院文化当是一种法官文化,有助于滋补法官精神,为法官精神世界的成长与改造提供养料。
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具有对审判工作助推的价值。法院是各级各地法院开展的文化,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所有的中心工作均应当围绕审判活动展开,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院文化难免打上审判的烙印。从行业归属来看,法院文化是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意味着围绕审判主轴线展开的文化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作为一种审判文化,法院文化无论在物质设施的建设抑或制度程序的规范,乃至经费财力的投入均应当向审判一线倾斜。这就意味着法院文化必须立足于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以实现助推审判工作之效。这种强烈的行业烙印要求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要注重文化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与提升价值。如我们可以在法院建筑的构造与设计上,充分体现诉讼的特征,彰显公正的本色。可以通过在墙壁上悬挂廉政标语、法学名言警句等方式宣传公正文化、廉政文化以凸显审判文化之特色。因此,笔者以为作为具有强烈审判文化属性的法院文化当在建筑设计、法庭构造、墙壁装饰等多角度、多层次展现法院文化之全貌,突出法院文化的审判属性,以从物质上突出公正的印迹,为促进司法审判质效提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院文化是一种司法文化,具有对司法文明促进的价值。文化是一种文明的传承与续接,文化是文明本色的彰显与凸现。法院文化作为一种司法文化就必然存在司法文明、诉讼文明的传承与续接。司法文明、诉讼文明是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必然结果。而法院文化是存在司法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规范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法院文化注重司法语言和司法礼仪的规范操作。通过诉讼语言的平和、中立,将司法语言规范化,通过法庭的公正礼仪让法官居于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居中裁判,在程序瑕疵上进行规范和祛除。诉讼文明或司法文明让司法更加规范运作,让法官的语言更加亲切可人,让法官的裁判立场更加公开、公正。语言规范,仪容的端庄、举止的儒雅虽然无法直接体现公正,但却在程序和规范上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司法在规范与公正的轨道上运行。因此法院文化所承载的司法文明的传承与续接从形式促进了司法公正,具有促进司法文明的内在价值。
3、双管齐下,基层法院与高级法院互动发力,联合推进,做好法院文化建设这篇大文章。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等“指导性法院”应当加强对基层法院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工作,高位推进法院文化的建设。中基层法院当结合各自法院的院情和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和卓有成效的文化建设活动,从实践中不断丰富法院文化这个概念的理论内涵。做好法院文化建设这篇大文章需要全国各级法院各地法院的联合发力。一方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等“指导性法院”应当做好指导工作,在理念和战略上要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统一成一盘棋的思想,将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种整体性战略在各司法区及全国范围内统一理念,统一规划,统一步骤。其次在要具体实施与推进举措上,发挥最高法院的统帅作用,采取成立法院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实施细则与意见等举措从实质上有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既然是“指导性法院”,最高法院与各高级法院就应当发挥其指导性功能,发布指导性意见,提供指导性方法,实施指导性举措,指导中基层法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只有最高法院的高位推动,各级法院才能陆续跟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另一方面,中基层法院等出于法院系统底端的法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法院文化活动,从实践上不断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中基层法院因为处于最底层,数量庞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战场,亦是决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面。因为中基层法院数量庞大,法官众多,处于法院文化建设的一线。只有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搞好,法院文化的内涵才会不断被丰富,法院文化的实践才会生动起来。但是,笔者以为,各地法院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法院规模庞大、人数众多,而有的却堪称袖珍王国,有的法院财力雄厚,有的法院如中西部地区法院则财政紧张,这些不同情况,我们应当区分对待,各地法院应当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根据院情和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一些有益于锻炼法官身心,锤炼法官品格的文化活动,以从实践层面将法院文化向前推进,从实践线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法院文化的轮廓,让法院文化在人民法院生根发芽,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