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分宜县法院执行和解念好“四字诀”提高执行和解率
作者:分宜县法院 米杨  发布时间:2013-01-09 11:21: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执行案子数量越多,案件类型越复杂,分宜法院执行和解率却节节攀升——该院2009年执行和解率为20.2%,2010年为25.3%,2011年为29%。笔者走访分宜法院发现,这主要归功于该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和解“四字诀”经验。正式这套“保、听、威、赢”的四字诀,该院执行效率也予以持续提速,2012年平均执行天数仅73天,同比缩短22天。

  “保”字当头,夯实和解基石。针对一些达成执行和解的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因为自身经济一时困难或者以达成和解借故拖延执行、甚至转移财产等问题。为此,在达成执行和解的同时,承办法官都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执行人在和解时提供相应的执行担保,实现了执行和解加担保的和解新方式。

  “听”字透明释异议。在执行和解中,分宜法院坚持阳光执行,举行执行听证会,邀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辨明事实,调动双方当事人或案外人主动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并通过对相关异议的释明,消除双方的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和解。

“威”字支撑有保障。该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出台了《分宜县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三十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对于一些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制执行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参与协商并达成和解。

  “赢”字凸显社会效果。该院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始终坚持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后,须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等程序,执行下来往往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该院针对这种情况,做到在采取强制措施后,组织当事人双方对被查封财产的抵偿予以协商,弥合双方的分歧,以期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和解结案,实现案件执行的低成本、高效率、时间短,达到“双赢”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