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视域下司法建议的三重作为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1-07 1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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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动司法的视域和预警下,法官不再只是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案情追求个体正义的实现。因为普遍正义的实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个案上。但能动司法的寓意远不仅限于此,还包括了人民法院借司法建议之手,实现人民法院应有的能动作为。在能动司法的语境下,司法建议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的提前化解等功效,因而司法建议具有宣喻、教育,引导、帮扶和预警和管控作为。
一、宣喻、教育作为。宣喻和教育的作为是司法建议的题中之义,是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需要获取的必然功效之一。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将案件审理情况及结合案件发出的司法建议本身即是对公民与企业等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包括肯定及否定。通过向公民、企业和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本身即蕴意了司法的立场和态度,表明司法对这种行为的评价为肯定抑或否定。案例是人民法院最好的普法资源和法制宣传教材。通过案例的展示与解剖,可以清楚表明司法的态度与立场,公民可以知晓法律的评价态度,无异于一场普法的宣传与教育盛宴。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议宣喻和教育功能,能够人让司法的教育宣传、教育功能展现无遗。
二、引导、帮扶作为。人民法院及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发送的司法建议书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直接表达法律的态度与司法的立场。其通过司法建议书向公民和企业发送的司法建议具有引导和规范公民日常行为,帮扶企业发展,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等功效。对涉案公民、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是一种宣传和教育,而对其为了行为的规范确是一种引导和帮扶功效。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金融案件可以知晓金融市场的基本面,可以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一定的引导功能。通过审理行政诉讼确立的执法标准可以为行政机关日后规范执法指引方向。因而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发送的司法建议书有助于引导企业走向法治、健康的发展方向,引导公民尊重、遵守法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当然也包括对行政机关执法标准的确立与完善,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合理执法。因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具有引导和帮扶作为,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开展对企业、行政机关帮扶的重要推手。
三、预警、管控作为。虽然案件审理情况是对公民和企业过去行为的法律评价,但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情况发现的执法风险、企业运行的法律漏洞作出的提示和提醒却具有法律漏洞预警和司法风险规避与管控之效。因为法院就案件审理情况发现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及管理漏洞通过司法建议书的提示可以让企业决策层在未来的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而且对于行业性存在的普遍问题或群众对法律认知的普遍性误解可以进行提前提示和预警,让企业哥公民防患于未然。如对于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高息借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人民法院不仅应当对涉案企业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也要对还未涉及的企业进行提前告知和风险提示,以促进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提前预警,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促进决策风险的提前预警和隐然存在的矛盾进行管控。因而,司法建议书具有预警与管控的作为,人民法院当通过司法建议书之手对企业和社会运行的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进行告知和预警,促进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