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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名言(十四)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维文  发布时间:2013-01-07 11:05:50 打印 字号: | |
  行为显示意图。

        --西方法谚

  行为是相对于外部世界的任意举止,具体地讲:这一任意行为能够改变外部世界,不论是造成某种改变的作为,还是造成某种改变的不作为。

        --[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刑法上的作为,就是通过身体举动来实现犯罪,相反地,刑法上的不作为,并不仅仅是消极的静止,它是指违反法律上的作为义务而不为一定的身体运动。因此,不一定意味着身体的静止。

        --[日]大谷实:《刑法总论》

  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云刑,虽重刑可也。

        --《商君书.画策》

  刑罚应有章可循,依罪量刑,死刑只应用于杀人犯,违反人道的酷刑应予废除。

        --[法]福柯:《规训与惩罚》

  死刑是一种简单的万灵药,远远不能解决像严惩犯罪这样复杂的问题。……严重罪行的周期性变化与头版和执行死刑的数量无关,因为它是由完全不同的原因决定的。

        --[意]菲利:《犯罪社会学》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中国法谚

  犯罪为一种最严重的罪恶,刑罚即为针对此种罪恶的报应,也即是对于犯罪的反应。因此,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用刑罚的痛苦来衡平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理念,另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用以形成社会大众的“法意识”以建立法社会赖以为存的法秩序。

        --林山田:《刑罚学》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