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让法律光芒照耀人权之路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11-28 18: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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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两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第三次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如无意外,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30日中国日报)
精神卫生法在长达27年立法博弈和难产终于顺利落地。精神卫生法是一部小法律,可能很多人都不大了解,也不是很关注。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精神卫生的基本内容彰显了立法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立法主旨和精神,精神卫生法让法律之光照耀人权之路,有助于人权保护的推进,为精神病人相关权益在立法上予以条文支持。
精神卫生法的落地有助于树立全社会尊重和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和相关权益。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立法历史欠账过多,精神卫生的相关概念还未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如何对待精神病人,因为法律的缺位而导致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帮助与尊重不够。精神病人也是人,因此他也应当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因为其精神上的弱势,社会各界应当更加积极关心与呵护,因为能否真正关心弱势群体并给予其必要的帮助与关心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尺。而精神卫生法从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基本权利与相关权益进行确认,呼吁全社会来关注和帮助精神病人,不啻为改善精神病人生存和人权状况的一大进步。
精神卫生法的落地有助于为政府依法开展保障精神病人人权工作,开展对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与帮助提供法律支持,规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对精神病人的关爱与帮助,促进精神病人获得来自政府更多的帮助和支持。长期以来,因为;立法的盲点,精神病人如何诊断和收治,是否需要征得其本人和家属同意?这些均因为立法盲区而导致对精神病人的权益严重侵犯的现象肆意泛滥。对于滥用公权力以精神病防治为名而将正常人予以精神病化的现状更是显示精神卫生立法的严峻形势及刻不容缓。而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在这方面均有相关的条文支持。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对于政府各级部门如何加强在人财物上的投入,保障精神病人必须的治疗机构、设备与人员,对于诊断和收治精神病人均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并规定了违法的相关制裁措施。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大大推进了各级政府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从立法上予以确认。并对违法侵害精神病人权益规定了各类法律责任,让法律之光照耀精神病人,彰显法律关爱弱势群体的光芒。
精神卫生法有助于防止普通人“被精神病”,规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精神病人的诊断和治疗,防止对精神病诊断权和收治权的滥用,亦是普通公民的一大福音。从以往的新闻中,我们可以不时看到许多上访户、信访人因为进京上访和越级上访,各地政府出于维稳工作的需要而将其恶意认定为精神病人。政府基于维稳工作需要而滥用公权力将精神正常之人“泛精神病化”是对公民人权的严重侵犯。这也是精神卫生法长期难产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精神卫生立法不仅是精神病人的一大福音,更是关涉到广大普通公民的权利。而此次精神卫生立法的出台,从法律程序上严格规定了精神病人诊断、收容和治疗的各项技术规范,并规定了违背精神病人意志对其进行强制诊断和治疗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有助于遏制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以泛精神病化之名侵犯公民人权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