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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年轻小伙“偷鸡摸狗”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2-11-28 11:34:26 打印 字号: | |
  现年25岁的被告人黄某因没有钱用,将“第三只手”伸向了一农户家中的鸡鸭。让黄某倍感意外的是,这“偷鸡摸狗”的行为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2012年11月27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驾驶摩托车分宜县双林镇建设村一农户经营的养鸭棚内盗窃,共盗得鸭子105只。被告人黄某第一次盗窃得手后,拿到新余某农贸市场转手卖给市场内做鸡鸭买卖的商贩,共得赃款630元,第二次盗窃逃离途中,被被害人及其同村村民抓获,当场缴获被盗鸭子及摩托车。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所盗鸭子价值合计人民币223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缴赃款630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