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未果遂抢钱 一时冲动吞苦果
作者:渝水区法院 丁敏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2-11-28 1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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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找人借钱未果误以为别人轰其走,一时冲动打伤被害人终自吞苦果。11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陈满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3日上午,被告人陈满江提着水果来到被害人小珍家中想找小珍借钱。被告人进门后先是和小珍聊了一些家常话,之后谈到找店面做生意之事,近中午时,小珍对被告人陈满江说要去医院看大夫,并拿些饭票让其到食堂吃饭。被告人陈满江以为被害人小珍故意找理由让他出去,不准备借钱给他,就很生气,随手在身旁摸了一把铁锤朝被害人小珍的头部砸了一下,然后问被害人小珍拿走现金800元,并逃离现场。2011年,被告人陈满江主动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新纺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陈满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得被害人小珍人民币800元,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案发后,被告人陈满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在犯罪后近十年间没有违法记录,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