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2-11-26 1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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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11月22日,新余中院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就全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既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战胜种种艰难险阻,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的行动指南,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更大胜利的重要保证。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迅速掀起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高潮,自觉用十八大精神指引法院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学习贯彻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工作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二)科学安排部署。两级法院党组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中心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县区法院、本院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做出全面安排,分阶段、分专题、有步骤的进行。(三)突出学习实效。要认真研读十八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十八大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真正入脑、入心。(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市中院政治部,市中院政治部将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
意见强调,要紧密联系实际,在推动工作发展中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要紧密联系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和新余提前五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更加注重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司法为民,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更加注重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为新余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紧密联系全市两级法院实际,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奋力实现建设全省一流法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