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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为在职干警办理互助保险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2-11-15 08:56:46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使全院干警的生活多一份保障,近日,新余中院为全院111名干警办理职工互助保险,包括“团体人身意外计划”、“女职工幸福计划”、“特种重病医疗计划”、“住院自负险Z型计划”、“意外医疗综合计划”和“住院津贴计划”等6种保险,切实为广大干警职工办了一件好事。

  据悉,该职工互助保障是由江西省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职工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费,当出现患病或意外灾害等情况时,将可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付,大大减轻职工的负担。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