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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透支不还款 自食其果进班房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郑军平 宋英  发布时间:2012-11-09 11:31:38 打印 字号: | |
  王某本是邮政储蓄银行的职员,在信用卡透支消费多次催收仍不还的情况下,殊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日前,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0年9月30日,为了购买汽车,被告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分宜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6万元。被告人在向银行还款55820元后失去踪影,再也没有还款行为。后经银行多次电话、信函和上门等方式催收,被告人均没有露面。截止2012年5月7日,被告人透支银行本金人民币104180元,仍未归还。

  另查明,2009年3月31日,被告人在中国银行分宜盘金分理处申请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淘宝信用卡。办卡后,被告人多次通过该卡透支消费。从2012年2月13日开始,银行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还款,无人接听,银行寄信函到被告人家中,也无人回应。截止2012年7月13日,被告人未偿还本金人民币10388.53元。

  2012年6月19日,被告人的家属向工商银行退回赃款人民币1700元。2012年7月2日,被告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14568.53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了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