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彦 发布时间:2012-11-05 15: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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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坚持以案件质量评估为龙头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导向功能,促进各类案件办理质效的稳步提升。
一是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审判工作特征和自身规律要求,立足全市法院实际,在保持各院主要指标基本统一、稳定的同时,突出和细化效率、效果指标,确立了全市辖区两级法院日常以主要指标的单项排序、对比来检测各法院审判工作差距、年终以综合排名来评估考核各个法院审判质效的基本模式。
二是积极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保障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专门成立技术处,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制定《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管理与检查,确保案件信息及其生成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通过系统升级,使两级法院的司法统计报表与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可以实现兼容,从而自动生成有关评估指标,进一步确保评估数据的客观性、整体性和操作性。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围绕评估工作体系,坚持每季度定期通报评估指标,对各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案件结案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以及调撤率、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信访投诉率等主要评估指标进行通报、排序,落实加强审判管理要求;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专项评查活动,加强案件办理重要节点的监控,对已经或将要超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促进均衡结案,杜绝办案瑕疵,提升案件质量;针对指标中反映出的审判、执行工作问题,加强对审判态势的统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院党组和各级领导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部署与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四是强化指标体系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用价值。制定《部门(干警)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与部门、干警审判绩效考评相挂钩,将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干警工作奖惩、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把以往的对部门、干警的粗放式考核管理逐渐转变为以案件质量评估为基础的精细化考核管理,提高了绩效考核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起到了有效引导全体干警自觉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决定、调整自身工作重点、努力方向、发展目标的导向作用。
围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各类反映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持续保持向好态势,树立了良好的公正司法形象,全市法院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均排名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