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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审结一起涉黑案 一审判处刑罚二十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2-10-24 10:29:53 打印 字号: | |
  10月1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胡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同案人钟某为扩充个人势力,涉足非法赌博业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金钱诱惑等手段,笼络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跟随自己,逐渐形成了以钟某、被告人胡某等为骨干,同案人鄢某、欧阳某等三十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其中钟某为领导者,胡某等为骨干成员,2005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先后组织参与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2006年春节,钟某在观下的家中被喻某的手下砸了东西,钟某便与胡某商量找喻某寻仇。正月初五下午,胡某伙同欧阳某等9人在一游戏厅发现喻某团伙成员刘某等,胡某一方四人持枪对准刘某大腿连开四枪,其中一枪未打响,造成刘某重伤甲级。

  2006初年至2007年初,胡某及其团伙先后在新余市沙滩口、城关廖家村委陈家村、春龙大酒店制造了三起寻衅滋事案,并持枪、刀打伤多人。

  2006年5月份,被害人张某在新余市新欣南大道观下路段施工,钟某带胡某等共五人阻止施工,胡某还殴打张某,并威胁其不能再做这生意,后张某答应每方给1元的管理费,之后工程才得以顺利开工。2006年底,钟某通过他人向张某拿了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

  2006年8月的一天晚上,钟某与被害人周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胡某便伙同团伙成员欧阳某某、习某等人持砖头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某娱乐城楼下的小车全部砸烂。经鉴定,该车损失共计7584元。

  2004年至2005年期间,钟某为扩张团伙实力,在城南办事处某村开设赌场,以麻将饼子为赌局,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活动,赌徒坐庄每一万元交500元台费,团伙成员各司其职,赌场时开时关,并不断转移地点,非法敛财数十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积极参与以钟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刘某重伤甲级;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他人轻伤乙级的后果,情节恶劣;伙同他人敲诈被害人财物,所得赃款3万元,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所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584元,数额较大;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胡某在故意伤害罪、第一二次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案中主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案中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该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