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分宜法院弹响调解履行二重奏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2-10-18 10:56:18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截止至2012年10月15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共结案812件,仅调解中心就结432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53.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和执行的压力,有效地促进了案结事了。

  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力度,减少不必要的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调解带来的好处,分宜法院在制定调解程序时立足“适度灵活”调解,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直接收取50%诉讼费;将调解时间安排在业务庭开庭前的双方举证期限内,既送达调解通知书,又送达开庭传票,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至业务庭,以避免造成审限延长;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并同意调解的案件,排期分案法官可直接将案件转调解中心,不进行排期分案;立案庭将案卷移至调解中心后,调解中心法官可以在卷宗移送业务庭前,随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以一次为限,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随时到法院要求调解。

  为使涉诉纠纷彻底化解, 分宜法院自觉克服“一调了之”的办案观念,对调解案件强化案后履行。该院对于能够当场履行的,现场进行款物交接;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承办法官协助当事人敲定履行计划和时间表,并事后以电话、短信或约谈方式提示和监督当事人按约履行。

  2011年7月18日被告某公司为原告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记载了被告欠原告工程款贰拾叁万元,后被告承诺于2012年6月底前结清全部欠款,但至今被告未付清全部欠款。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但到还款期限时,被告仍未履行还款协议,原告再次找到承办法官,本已无法律义务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打电话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审判人员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被告表示尽快按协议内容足额给付原告李某工程款,并表示今后决不再给法院添麻烦,原告李某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也深表感谢。

  分宜法院认真弹奏调解履行二重奏,有效化解了矛盾,对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