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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包给无资质雇主 雇员受害房东要赔偿
作者:分宜县法院 万琳  发布时间:2012-10-12 10:09:5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建房房主与承包人共同赔偿雇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93000元。

  村民彭某、王某自建四层楼房,将土建工程发包给邻村村民欧某,双方口头约定由房主彭某、王某提供材料,按面积计付工钱。2012年5月30日上午,欧某雇请村民郑某进行外墙粉刷,郑某在粉刷三楼外墙时不慎摔下一楼地面,医治出院后,经新余正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郑某要求房主彭某、王某、雇主欧某共同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主欧某雇请郑某从事外墙粉刷工作,应对郑某的劳动安全负有保障责任,现郑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慎摔伤,造成的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彭某、王某作为工程发包人,知道欧某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将土建工程发包给欧某,应当与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解,三被告共同赔偿郑某各项损失计93000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