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为我市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9-26 1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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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余市十二五规划中,市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的经济工作主线和“通过10年努力,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的民生工程主线。[ 资料来源:在新余人大网,http://www.xyrd.gov.cn/content/2011/01/23/2063.htm,于2012年8月3日最后访问。]新余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立市之本,坚实的工业是兴市之基,雄厚的科技是强市之策。我市是一座人口和面积均较小的新兴工业城市,而小城市要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工业之间寻求平衡必须依靠科技为支撑,积极抢占新科技革命的制高点,争取以雄厚的科技实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以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仅是对我市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的题中之义,亦是保护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为我市人均寿命达到80周岁夯实物质基础,亦是保护生态环境,为我市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彰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不论是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还是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都离不开强大的科技支撑,而创新科技体制,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科技的外部发展环境不仅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更是为人民法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出一片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的进程中,全市法院不应当失语,而应当紧紧围绕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的这个中心任务,围绕全市人均寿命力争80周岁的主轴线而花大力气、下苦功夫。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所谓能动司法,大致是指,法官不应仅仅消极被动地坐堂办案,不顾后果地刻板适用法律;在尚处于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法官可以并应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法,有效解决社会各种复杂地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参见《能动司法是司法运行规律的本质所在》,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1日第5版。]。根据能动司法在中国的一般性定义,我们知道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不再是被动的坐堂问案,而应当针对案情特点和法律漏洞积极发挥其司法智慧和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和司法智慧化解社会矛盾,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利用其自身特性和专业优势延伸和拓展司法服务,将司法保障和服务融入到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中,贯穿到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的这条主轴线上。新能源科技示范城重在新能源,关键依靠科技,而这与我市目前正在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不谋而合。因而要搞好新能源科技示范城重在科技创新,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保护产权的良好外部环境。根据能动司法的上述内涵、结合我市的基本市情,我市法院系统在开展能动司法、建设新能源科技示范城上应当有以下四大作为:
第一:内强素质,狠抓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尊重知识、保护创新不仅仅有赖于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奖励,更应当需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内强素质首先是要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上下功夫,根据我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的现状,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庭的人员配备,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性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可以先行设立审理涉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合议庭以提升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其次,根据我市知识产权案件总量不大的现状,审判经验缺乏的现状,可以考虑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到如北京、广东和上海等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和审判先进的地区和法院进行挂职、跟班学习,以积累审理该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弥补审判经验不足的缺陷。内墙素质 组建专业合议庭。再次,根据能动司法的原理和要求,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和矛盾提前化解纳入大审判视域。即知识产权庭可以组织法官深入我市三大主要工业园区、一线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园区和企业的司法需求,以有针对性的制定司法政策和出台相关的审判指导意见。因为能动司法要求法官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坐堂办案,机械执法,而是要求法官以社会治理工程师的角色在矛盾和纠纷产生之前就进行提前干预,通过事先介入,提前介入纠纷和矛盾的处置,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组织承办法官深入园区,走访企业,调研其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要求和司法需求,通过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应诉指导,以收将风险控制在事前,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效。而且调研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我市法院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司法政策和审判指导性意见。
第二: 试点干部挂职交流任职制度,通过选派、抽调优秀法官到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和企业挂职、跟班学习,以迅速提升法官的综合审判能力,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一方面,应当将年富力强、高学历的年轻干警作为知识产权后备人才予以重点培养。通过将其选派到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熟悉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流程,了解专利、发明的申报、认定程序和标准,以为审判工作的司法裁判对接相关的行政标准。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建立案情通报制度,实现信息的互通有无,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与执法的良性互动。试点选派法院的优秀庭长、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进入企业密集的我市高新区管委会任职或者直接让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抽调到新能源企业挂职副总,参与企业项目规划、合同谈判与专利申报,以便为相关企业提供诉前风险防范,提供应诉指导,合理评估企业在经营和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以防患于未然。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摸索,总结成功经验将其在全市法院和相关企业予以推广,将其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我市企业的健康发展,参与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贡献微薄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在高新区设立集投诉、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平台——联合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在工业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密集的高新区组建新余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将服务送到家门口,将产权纠纷解决在一线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建立有利于集合我市分散的资源,通过较小的投入对外统一服务实现较大的效益。 产权服务中心除了负责日常的知识产权投诉、咨询外,还可通过诉前调解和应诉指导等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一线,将矛盾压缩在萌芽和诉前。服务中心除了提供相应的诉讼服务,还可购买相关的检测设备,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申报代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当然既然是定位于诉前的司法服务,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延伸司法职权,以定期发布涉诉等相关的知识产权白皮书,对企业专利申报提供参考和相关的帮助。通过对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企业日常运作进行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提示和措施预防收以较小的投入实现较大的效益产出之效。
第四: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普及活动,增强全市企业和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产权观念。思想和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没有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了解和掌握,很多人对产权不是模糊就是一知半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无从谈起或难以下手。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个比较生僻和抽象的概念,作为一个舶来词而不为公众所熟知。普罗大众如不进行相关的概念普及和讲座启蒙,很难有一个正确、直观的认识。一方面要通过举办普及性、公益性的论坛、讲座,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权力观念、保护意识。可以考虑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知识产权周,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举办高端性、普及性的知产论坛,以增强全市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权利保护观念。另一方面,市法院可以考虑抽调优秀法官带我市中小学挂职法制副校长,通过主讲知识产权的相关普及性课程,从小培育全市中小学生的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观念,夯实知识产权的群众基础,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的专利发明大赛以将知识产权和概念植入市民的内心。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普及和观念启蒙是提升全市范围内公众知识意识和权力观念的前提,唯有通过启蒙才可唤醒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正确认知和认真重视,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大家一同尊重知识,保护产权,激励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