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税补贴为由 共同诈骗被判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2-09-26 1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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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渝水区法院对一起共同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上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至7月6日期间,被告人上官小娇伙同上官某某(已判决)、“官才能”、吴某(均在逃)在新余共同实施诈骗作案。其中被告人上官某及吴某等人自称是车管所及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以受害人购车退税、下乡补贴已经办下来为由,要被害人持银行卡到银行的ATM机上按要求操作领取,待受害人在ATM银行取款机上按照要求操作后,被害人银行卡上的钱即立刻被转走,上官某某即到银行将诈骗到的钱取走。通过该种诈骗方式,被告人上官小娇伙同他人共骗取被害人赵某、林某、胡某财物价值人民币57928.2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进行诈骗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被告人上官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