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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督员铺就的司法之路更加公正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9-18 17:17:29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部分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座谈会,专门通报全国法院今年的工作情况,并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2012年9月14日)  

  特约监督员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监测、督促人民法院工作并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方式。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创新监督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丰富了人民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和途径,特约监督员监督下的司法更加阳光和公正。司法权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是推进司法民主化,遏制司法腐败的决心彰显。特约监督员铺就的司法之路更加公正。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行使权力,推进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对人民负责和受人民监督是权力架构体系的逻辑起点。司法权作为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理应当亦是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并对人民负责。而特约监督员制度即是一项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监督并对人民负责的制度设计。特约监督员是一项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权的制度设计,因而有利于促进司法的民主化,推进司法的民主内容和增量。特约监督员是人民形式权力、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内在需要。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经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公权力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随时可能踩踏公民的那片权利青草地。特约监督员制度正式一项约束和监督司法权的制度设计,通过特约监督员的监督有效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促进司法的公正化。人民法院必须以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为动力,不断接受特约监督员的批评与建议改进人民法院自身的各项工作。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与批评是人民法院寻找差距,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动力。人民法院当以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为契机,努力改进和完善司法正义实现的方式和速率,源源不断为社会输送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正需求。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实施与公民法治参与方式,有利于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法制观念的确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有助于法治共识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尽早达成与完善。作为一项监督制度设计,必须拥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有生命力。而特约监督员制度不仅强调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是对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制度吸纳。特约监督员制度让人民的力量可以参与到司法全过程中,让群众的声音可以反映司法的公正化努力中。群众对法律的阅读和理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及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工作的支持均是一种重要的法治化参与方式和法治社会的具体建构努力。通过这种特约监督员制度的确立与开展,不仅有效地监督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特约监督员自身亦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观念的确立、法治精神的洗礼乃至法文化的积淀及法信仰的树立。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与参与让司法运行更加阳光与透明,更加自信与公正。特约监督员铺就的司法之路更加平坦,更加公正。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