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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放下了心中的一块石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12-08-14 08:46:01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8月9日,渝水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工伤行政纠纷案件,原告企业方与第三人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并感叹:“经过法院的调解解决,我们都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啊!”

  原来,2008年以来,第三人之兄王某一直在原告处承包打谷机的切料、冲眼工作,其生产场所和设备由原告提供。2011年5月18日,第三人到王某处工作,工资由王某支付。4天后,第三人在加班从事冲压扁铁工作时被飞出的金属材料刺伤颈部。2011年6月20日,第三人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认定第三人在此次事故中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复议后,新余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渝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彻底化解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矛盾,使受伤工人尽早得到赔偿金,针对双方情绪激烈,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六次找双方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尤其是根据原告存在的“第三人由其兄王某聘用,且是在加班时间受伤”的思想症结和第三人提出原告必须先付清其兄王某的工资才同意调解的情况,耐心地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意见,竭力化解矛盾。

  最后,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一次性付给第三人34000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