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柔性执行,真情化解赡养纠纷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2-08-10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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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的悉心调解,不仅让我生活有了着落,还挽回了我们母女间的亲情!”2012年7月23日,当年过七旬的黄老太接过分宜法院执行法官转交的2000元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分宜法院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化下,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终于以和解方式结案。
2009年5月,73岁高龄的黄老太与女儿谭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纠扭,自此以后,两母女间的关系就逐渐冷漠,谭莹也一直没有给付赡养费。眼看昔日怀中的女儿形同陌路,自己又多病且无经济来源,2010年10月18日,黄老太怒而诉至分宜法院追索赡养费。2010年12月10日,分宜法院依法判决由女儿谭莹每年负担赡养费1000元,此款与每年6月1日前付清。判后,谭莹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2012年6月29日,黄老太就该案的2000赡养费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分宜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谭莹,但她每次都以生活困难为由推诿执行。如果立即采取强制执行,2000元赡养费也许能够执行到位。但当事人双方毕竟是母女,亲情是多少金钱都难以替代的,为了从思想上唤回彼此的亲情,执行局的法官坚持采取柔性执行的方式办理此案。
2012年7月11日上午,分宜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邀请了当地村委会的主任及周围的邻居一起来到谭莹家中,一方面耐心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其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母亲含辛茹苦地将你养大,图的是什么?还不是老了有个念想!”“人都会有老的一天,别太犟了”……在大家的耐心调解和真情感化下,谭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2000元的赡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孝敬母亲。就此,案件得以解决,亲情得以重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