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赌博钱花光 合同诈骗终获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2-08-09 08: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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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2012年8月2日,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钱某于2004年6月2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钱某因吸毒、赌博,便虚构可以接到新余市竹山路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拆迁工程事实,于2008年6月30日与简某签订拆迁合同,骗取被害人简某人民币两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人民币二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钱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有前科,但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