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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迷途少年的港湾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林新平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2-07-27 10:39:46 打印 字号: | |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多次获得上级部门授予的“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寓教于审,“面对面”教育青少年

  小涛系新余市某中学的学生,平日学习成绩优秀,临近高考,在与同学口角时致其轻伤。在庭审中,考虑到被告人因年轻气盛,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因一念之差而犯罪,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的法官与学校共同对被告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和道德品质教育,并认真做被害人的谅解工作,经过努力达成了和解。案结后,小涛如释重负,痛改前非,通过勤奋努力顺利考取了大学。

  渝水区法院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庭审中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能动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认罪态度和前途等全方位教育。

  该院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辅导教育进家庭,矫正教育进社区,司法建议进机关,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让青少年远离犯罪。据统计,近年来,该院与市10多所学校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举办法制讲座16场次,组织16次模拟法庭。通过上法制课、指导开办“模拟法庭”等形式,与学校一起共同做好法制教育,与团市委、市妇联等一起,深入社区家庭,通过开办法制讲座、剖析案例、法制咨询等形式,启发家长正确对待孩子,准确掌握子女思想动向和存在的问题,掌握正确教育方法,促进健康成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学校周边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净化治安风气等司法建议20余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温情审判,“心连心”感化青少年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没有完全成熟的特点,渝水区法院专门组建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温情审判方式。

  在庭审前,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长期生活地及学校了解情况,提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接触,全面了解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找准挽救的着眼点和感化点。开庭时除通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外,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邀请团市委、市妇联有关部门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必要时通知学校、村委会、社区及未成年被告人家人到庭。开庭前与公诉人协商尽量注意控诉语气,并在庭审中适时予以引导,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进行谈话式的审判。通过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恐惧和压力,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便于开展法制教育。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进行悉心引导,与公诉人、监护人等一起,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其行为与法律的冲突,讲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亲人带来的痛苦,敦促其深刻反思,将迷途少年拉回正途。

  宽严相济,“手把手”挽救青少年

  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渝水区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申诉、零上访。

  据了解,渝水区法院今年还首次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调查或者自行调查,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