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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分赢钱反被害 游戏少年悔当初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雅萍  发布时间:2012-07-24 09:33: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法院判处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胡某拘役5个月,其他五名被告拘役4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等人今年2月底在本市某游戏厅打游戏,为了赢钱,采取从游戏机里偷分的方式,总共赢了7000元钱。但被游戏厅老板发现,其找到被告人胡某,并要被告人胡某找到这些偷分的人,将钱返还,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胡某等6人找到李某,对其进行殴打,并带至城南三叠园宾馆,从李某身上取走了2000元。李某直到次日12时许,才被赶到的民警解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六人为追回李某等人在游戏机偷分所得7000元,非法限制了被害人李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六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