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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十八弯 难挡法官为民路
——分宜法院4名法官冒雨进山区 成功协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2-07-24 09:21:45 打印 字号: | |
  在采石场搬运石材被滚落的石头砸中,致右脚脚踝处骨折,经多次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4名法官冒雨进入大山深处,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受伤农民工王某获赔6万元。

  意外受伤索赔难

  王某受雇在分宜县钤山镇某采石场从事石材搬运工作,2012年4月3日上午,王某在采石场搬运石材的过程中,突然被高处滚落的石头砸中右脚脚踝处,经诊断为右踝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出院后,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的王某遵照医嘱卧床在家休养,无法从事劳动,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王某及其家属一直就赔偿事宜与采石场负责人张某进行协商,但几个月过去了,均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将采石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峰回路转终调和

  分宜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分宜县钤山镇某采石场负责人张某,希望张某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于庭前。但张某态度并不诚恳,且总在推脱责任。鉴于此,该院法官决定前往场区协调此案。

  7月17日清晨,4名法官冒雨驱车前往位于大山深处的采石场,寻找负责人张某。南方的丘陵地带,公路在山间蜿蜒曲折,一路弯道无数,再加上大雨致路面泥泞坑洼,汽车在这山路上开行了2个多小时才到达了目的地。见到亲自上门的法官,采石场负责人张某怔住了,态度不再那么强硬。在法官耐心细致且公正、客观的释法明理下,张某最终承认了自身的错误,随后跟随法官一起前往原告王某家中调解次案。

  见到登门到访的法官,卧床休养的原告王某惊喜万分,十分敬佩法官的办事效率。随后,4名法官通过采取“背靠背”等调解方式,经过2个多小时的了解情况、解析法律和讲道理,双方当事人均被办案法官的诚意及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所打动,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并于当日下午赔付到位。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