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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快速调结一起大额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好评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吴慧斌 蒋欢  发布时间:2012-07-17 12:43:4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多方协调、沟通,成功调解了展翔公司诉五建建设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展翔公司与被告五建建设工程公司于2011年上半年先后签订了两份《钢材购销合同》,原告依照合同将钢材交付给被告后,被告未能依约支付相应货款。截至2012年6月28日原告起诉,被告共拖欠货款及利息90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新余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依据原告申请,及时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于7月6日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900余万元。7月11日下午,被告方来到新余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表明冻结的款项是投标款,该款将用于7月12日的招投标活动。 承办法官得知这一信息后,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务实的态度进行了友好协商和沟通交流,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当场给付300万货款,同时双方就余款及利息的返还期限、数额等问题达成共识。调解成功后,为确保被告能及时参加招投标活动,承办法官当晚又不辞辛劳坐火车赶往外省财产冻结地,于次日上午对被冻结的被告银行存款进行解冻,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市法院办案干警为民司法的良好作风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