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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拓展服务职能服务国企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2-07-11 10:12:12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自2008年以来,渝水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慎重稳妥审理好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积极主动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为新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共受理涉国企刑事案件50件,其中贪污受贿类28件,职务侵占8件,盗窃类10件,其他类4件,全部审结;共受理涉国企改革民商事案件224件,审结221件,审结率高达98.7%。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178件,调撤率高达80.5%。

  一是依法审理案件,巩固改制成果。审理中审判人员积极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根据证据说明案件事实,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促使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监督义务人履行义务,及时为国有企业挽回损失。对原告将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已改制的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划分,巩固改制成果。

  二是审判执行兼顾,促进国企发展。该院在执行涉国有企业案件中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主要采取促进执行和解的办法,以闲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或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盘活企业资产,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于没有生存能力、政府主管部门有意改制的企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慎重评估、处置企业资产,妥善安置职工,促使企业改制、案件得以执行。

  三是严惩哄抢、盗窃驻区国企企业或单位产品及原材料、诈骗、绑架、伤害、敲诈勒索驻区企业生产经营者等犯罪分子。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强装强卸、强买强卖,以及对驻区国企经营管理人员、雇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犯罪。依法打击发生在驻区国企中国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犯罪,并联合渝水区公安分局、渝水区检察院开展打击职务侵占专项活动等依法打击侵害驻区国企公共财产的行为。

  四是开展“五进”活动,服务企业管理。该院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班子成员多次带队深入国有企业,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职工生活情况和存在困难,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堵塞其管理漏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