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协调化解 工伤纠纷和解结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10 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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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做协调工作,圆满化解了上诉人江西盛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袁某冬等人的工伤纠纷案,原告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0万元给第三人袁某冬, 上诉人撤回行政上诉,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1年2月,受害人袁某英即第三人袁某冬之妻被江西盛隆科技有限公司招用为分检工。2011年4月26日下午,袁某英乘坐同事陈玉梅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下班回家,被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到,导致袁某英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与袁某东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为此,袁某冬向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袁某冬之妻即受害人袁某英的死亡为工伤。江西盛隆科技有限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以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袁某冬为第三人向分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袁某英的工伤认定。分宜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受害人袁某英的死亡系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遂作出了维持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行政判决。原告江西盛隆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向新余市中级法院院提起上诉。
工伤、劳务纠纷是社会敏感案件,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接到案件后,合议庭深感责任重大。为切实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合议庭组织上诉人与第三人数次进行协调,由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和解工作受挫,办案法官并未放弃,而是总结前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一方面召集上诉人、被上诉人和第三人面谈,向各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让当事人明法知理;另一方面请各方律师从旁协助,共同参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合议庭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上诉人与第三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20万元给第三人,并撤回了行政上诉。案件审理至此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不仅第三人领到了赔偿款,上诉人江西盛隆科技有限公司也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