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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四重保障”推动案件回访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渝水区法院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12-07-10 17:53:00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为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廉洁公正,提高社会对法院的满意度,渝水区法院自2011年5月开始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一年来,该院已回访案件2106件,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达100%。

  一是健全制度。该院在2011年3月出台了《案件回访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回访案件范围、回访内容、实施部门和回访要求。回访案件范围包括各类审判和执行案件,回访内容为宣传法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了解案件承办人遵守廉洁自律、办案纪律的情况,是否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并告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收集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建议。

  二是保障人力。回访工作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为保障回访工作扎实推进,在面临人力紧缺的情况下,该院另返聘一名退休法官专门从事案件回访工作,采用电话回访、走访等形式逐案开展回访。

  三是抓好反馈。对回访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咨询,回访人及时予以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做好登记工作,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每月汇总上报院领导。

  四是深化效果。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作为考评法官的重要依据,回访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在及时对个案答惑解疑,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理解的同时,对当事人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研究相应改进办法,如要求法官加强释明工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