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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拦车要“烟钱” 不知行为已构成抢劫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林伟  发布时间:2012-07-10 10:03:19 打印 字号: | |
  新余法院网讯 懵懂少年为了几个烟钱上路拦截托运木材的车辆,恍惚数年过后,这几人却一直不知这几个“烟钱”早让自己触犯了刑法。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上缴国库。

  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为了搞几包烟钱,在袁某平的提议下,被告人袁某牙与袁某辉、袁某凡等几人携带铁棍、手电筒窜至分宜县洋江镇纽村村附近的公路旁,拦截经过该处运木头的车辆,当晚19时许,被告人等人拦截了被害人宁春根、刘小军的东风车,并向被害人要烟钱,宁春根不从,袁某辉用铁棍打了一下宁春根,被害人刘小军被迫给了被告人等人100元。经鉴定,宁春根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之后,被告人袁某牙潜逃至浙江省打工直至被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牙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刘小军1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因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同时,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