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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矿村法官延伸司法的服务触角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09 22:41:09 打印 字号: | |
  “今天太高兴了,我们煤矿村也有驻村法官了,以后有问题或矛盾纠纷,法官可以就地为我们解决,真是方便省事。”7月5日上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在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设立的“法官驻村工作室”正式揭牌,见证这一幕的矿山农民工激动地说出这番话。据悉,这是福建首家驻矿企村居“法官驻村工作室”。据了解,龙潭镇枫林村作为该镇矿企村居之一,产煤矿点多,矿企内外来农民工较多。近年来,该矿企农民工及当地人民群众,因利益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矿区安全事件相应增多,尤其是矿企农民工,他们有着工资普遍偏低、劳动时间过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增多,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从众心理强,法律意识淡漠等因素,使得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7月6日光明网)

  向矿区村镇派驻法官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重要手段,驻村法官是人民法院延续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民本传统的生动体现,驻村法官有助于人民法院加强社会管理,参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驻村法官有助于人民法院加强对法律和法治的宣传,促进法律知识和文明的普及,提升矿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是人民法院将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是人民法院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延续司法民本传统的重要落实和体现。向矿区等基层派驻驻村法官是人民法院继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贯彻司法群众路线,延续人民司法民本传统的又一力措。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是将司法资源、审判资源向基层倾斜、向矛盾一线倾斜的重要体现。通过法官驻村,审判资源下沉有助于将矛盾化解在一线,消灭在基层,促进矿区的稳定与和谐。

  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和谐社会建构的方式体现。人民法院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不仅有助于及时了解矿区的稳定情况及矛盾化解情况,而且有助于矛盾的直接化解。矿区等基层因为职业病、休息日、矿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急需法律和司法的支持,矿工和矿村村民因为法律知识不足,矿村信息闭塞,很难找到有效、合法的维权途径。而驻村法官的派驻显然有助于缓解基层司法资源不足的难题,有助于将人民法院延伸服务社会的司法触角,促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和谐社会的建构。

  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是人民法院创新普法形式,加强矿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文明传播的重要方式和载体,有助于提升矿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向矿区派驻驻村法官,通过驻村法官向村民提供法律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参与邻里纠纷的调和,向村民宣喻和讲解国家法律、政策,让村民和矿工及时了解最新颁布和出台的国家法律,无疑是创新矿区普法的一项重要形式。通过驻村法官对村民法律问题的解答,矛盾的调和,国家法律的宣喻,有助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文明,让法治的观念和司法的服务第一时间内传递到基层,改善基层法治薄弱的窘况。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