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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犯罪记录制度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强大引擎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09 22:3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这是“两高三部”为贯彻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切实维护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益,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7月6日《人民法院报》)

  犯罪记录制度有助于加强对犯罪的记录和统计,为司法政策的制度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和数据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犯罪的严密数据统计,对犯罪的总数、犯罪的次数、累犯的比例只能说是统计带估计,而无法有一个确切的信息统计。而犯罪记录制度有助于对犯罪进行统计,并从司法角度进行分门别类式整理和深度加工。对犯罪进行记录是对犯罪类型、犯罪次数和犯罪趋势统计和预测的前提性工作。而犯罪记录制度有助于司法机关对犯罪的原始资料和司法数据进行第一手的掌握,为人民法院研究和制定刑事司法政策奠定坚实的数据支撑。因而从对犯罪的数理统计和资料研究上来说,犯罪记录制度无疑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对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和丰富的数据源。因而,犯罪记录制度是人民法院报参与对犯罪进行打击、改造的前提和强大引擎。

  犯罪记录制度有助于加强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有助于政法机关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检法作为国家打击犯罪的重要暴力机关,不仅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权能,还承受着改造犯罪,让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的重任。而犯罪记录制度通过对犯罪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平台,有助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共享犯罪信息,为其协调、配合打击犯罪、改造犯罪提供了信息前提和数据支援。比如通过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是否为累犯,是否为漏网之鱼。为公安机关追捕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有助于公安、检察等侦查机关加大对犯罪的侦查、追捕力度。此外如人民法院实施的对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通过犯罪记录制度可以让犯罪信息、地区性犯罪总体情况一目了然地呈现在人民法院面前,为其实施社区矫正提供重要的数据源。

  犯罪记录制度为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提供一个数据框架,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奠定基础前提,是人民法院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利器。犯罪记录制度通过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过程,犯罪动机及其犯罪背后的家庭结构、职业状况和生活习惯,能够将其犯罪的成因一览无遗地展示在人民法院和法官面前,而这些重要信息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进行改造,实施社区矫正等制度的重要信息前提。即犯罪记录制度让人民法院对犯罪的改造更加具有针对性。此外犯罪记录制度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是人民法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对犯罪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统计,人民法院才能知晓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基本特征,有助于未成年人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下,重新回到家庭的回报,回归社会。如若我们队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一无所知,又何谈如何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家庭和社会的回报,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因而从此角度来看,犯罪记录制度是人民法院报参与社区矫正、犯罪预防等社会管理的重要引擎。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