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成立网络侵权研究中心助推司法品质提升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2-07-06 10:02:29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财经大学合作研究机构:网络侵权研究中心成立,该中心揭牌仪式在江西财经大学举行。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和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球、校长王乔等出席揭牌仪式。与网络侵权研究中心同时成立的还有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知识产权侵权研究中心。此次实践基地与研究中心的成立,将架起法律理论界和审判实务部门之间的桥梁,成为促进审判机关和专业院校良性互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的交流平台,对加强江西司法审判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建设长足发展有着积极作用。(2012年7月3日中国法院网)

  网络侵权研究中心的成立是继江西高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网事审判庭后又一促进网事审判专业化的又一有力举措。网络侵权研究中心有助于促进司法品质尤其是网事审判品质的改善与提升。网络侵权研究中心在微观上了促进了个案的审理质量与司法公正系数,在宏观上有助于促进同案同判的推进,从宏观上改进司法的品质,促进司法公正。从更大的范围和视域来看,网络侵权研究中心还有助于为研究网络侵权积累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和司法数据,为网络侵权的司法研究提供充分的素材和养料,为网络侵权司法改革的论证进行知识储备和思想奠基。

  网络侵权研究中心的成立首先在微观上,有助于促进个案审理质量的提升,促进司法的公正度。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的实现不仅是宏观上的理论指导,更要借助于个案的裁判。只有通过个案正义这个载体,司法的公正才能通过案件审理的形式,以个案正义的形式让正义的实现老百姓看得见。江西高院通过联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成立网络侵权研究中心,有助于加大对网络侵权疑难案件的论证和研讨,促进网络侵权案件审理质量与品质的提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促进了司法公正。

  网络侵权研究中心的成立其次在宏观上,有助于推进同案同判,实现网络侵权裁判尺度的统一化,化解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顽症,从宏观上促进司法品质的提升。司法的公正不仅体现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理中,放宽视域,我们还需要努力追求裁判尺度的统一化,实现同案同判,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司法的公正。因为单纯是个案的正义不能完全代表司法的公正追求,只有基本实现网络侵权裁判尺度的统一化,我们才能说司法基本上无论是在微观还是宏观上都得到了基本的实现和满足。而江西高院通过联合财大法学院以院校合作的形式联合成立对网络侵权专门性研究机构的形式,有助于对网络侵权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式整理,促进网络侵权案件同类化基本得到相似方式的处理。通过专门性对网络侵权案件进行研究,有助于通过调研获取原始资料和一线数据以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的审判指导性意见的出台,从制度上为案件同一化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因而在宏观上,网络侵权研究中心的成立显然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的系数提升。

  网络侵权研究中心的成立,从更广阔的视域和范围来看,通过加强校院合作有助于提升网络侵权研究质量,为网事审判提供智识支援和思想准备,为网事审判司法改革积累知识基础和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唯有加强对网络侵权的调查研究才能积累丰富的原始资料和一线数据,以便为往后的司法改革提供坚实的事实支撑和数据支持。江西高院通过联合财大法学院实现司法实务机构+法律院校的院校式强强合作,有助于提升对网络侵权案件研究的质量与深度。因为江西高院作为一线司法实务机构及担负指导全省法院开战审判工作指导职能的职能性机构,而江西财大法学院作为较强的专业性法学研究机构,两者的联合不仅是实务与理论的联合,而且是资料+理论提升的组合,专业化+实务反馈的联合,因此有助于强化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研究,为推动网事审判司法改革和推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提供强大的智识支援和思想准备。而这同样是从理论上乃至更广阔的视域和范围内促进网络侵权案件审理质量提升,促进司法品质的改善与提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